《贵州法治报·法治视点》丨美颜“生鲜灯”为何禁而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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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01: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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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红色“生鲜灯”下,猪肉色泽红润,买回家后却黯淡失色——不少消费者都遭遇过“变色陷阱”。

2023年1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全国多地市场监管部门部署“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美颜“生鲜灯”一度销声匿迹。

如今,新规施行逾两年,“新华视点”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在一些地方部分农贸市场和非固定摊位,“生鲜灯”仍有使用。

市场仍存“红光美化”顽疾

近期,记者走访广西南宁的多家商超发现,生鲜肉类柜台一般使用冷白光灯具照明,售卖的肉类颜色真实自然,与自然光照对比无明显色差。

但在广西一些区县的下沉市场,“生鲜灯”使用仍较普遍。

记者近期在广西昭平县城区走访发现,当地临街肉铺并非使用传统悬挂垂吊式“生鲜灯”,而是将粉红色管灯内嵌于冰柜上部。消费者在近距离挑选肉品时,灯具并不外露显现,但肉品在“粉红色”灯光笼罩下颇具卖相。

同时,在部分农贸市场,记者观察到,少部分摊主在灯罩上动起了“歪心思”。在南宁市琅西市场内一处肉类摊位,摊主使用带有红色灯罩的灯具进行照明,对售卖肉品的真实色泽依旧造成一定影响。

当记者问及“灯光怎么这么红”,摊主大多保持沉默,或岔开话题,称自己卖的肉是当天早上刚屠宰的新鲜肉。

谈及“生鲜灯”禁令,一名使用该类灯具的摊主直言,所有摊主都清楚相关规定,但无奈灯光红显得肉色好,更好卖。“生怕别人用了,自己不用就会吃亏,影响生意。监管部门也不能天天来查,来查了再换。”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稽查专员孙纯禾说:“整体看,南宁市使用‘生鲜灯’的生鲜食用农产品主要是猪肉;还有一些色泽鲜艳的水果,摊主也会使用此类灯具。”

记者在南宁市琅西夜市附近一些售卖柑橘、石榴、菠萝蜜等水果的摊位看见,在“生鲜灯”照射下,水果更显红艳。

业内人士介绍,这类摊位大多是不属于夜市集中管理的非固定摊位,一人一车“打游击”,消费者发现问题也很难维权。

据悉,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出台以来,南宁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生鲜灯”问题积极开展市场巡查,督促引导全市近3000户经营者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

各地也不时通报相关执法案例。2025年3月,重庆通报累计查处使用“生鲜灯”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案件91件。

违规灯具从哪里来?

记者以“生鲜灯”为关键词在多家网购平台上搜索发现,相关商品仍在公开售卖。一款标注“猪肉专用美颜灯”的商品月销量突破千件,售价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商家在产品详情页“做文章”,以“新国标”为噱头,明晃晃打出“隐形红,更新鲜”“猪肉鲜红不发黄”等宣传广告。部分产品还宣称可以调节灯光颜色,灯具店铺客服表示,“平时用红光让肉品更靓,来检查了可以秒变全白光”。

更有部分商家根据自己的“销售经验”,摸清了各地对于“生鲜灯”的执法力度。记者以肉摊经营者身份咨询卖家,得到答复:“南方管得比较严。东北那边可以用光线很红的灯。”“在广西,南宁可以用光线微红的灯,北海那边管得最严。”

记者在某平台下单了一款宣称“微红光”的“生鲜灯”,到货后通电试用发现,该灯具的确散发粉红色光线,对红橙色调类型的生鲜食品有明显的“美化”作用。

同时,记者注意到,随产品邮寄的还有一张合格证,其中产品名称被模糊称作“市场灯”,还注明了参照所谓“推荐性国标”。但记者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输入标准号查询,并没有查到相关信息。

业内人士表示,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生产照明灯具本身并不违规,有色灯具、变色灯具在室内家装、氛围布置等场景使用也属于合理、正当用途。但是,打着“新国标”旗号,以“使肉色鲜红”为卖点销售“生鲜灯”的行为则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直接明示或暗示可以改变农产品的色泽、外观,会对商户产生恶劣的反向引导作用。”广东嘉得信(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汪震坤说,相关平台如未及时下架商品、屏蔽店铺,也要承担失察责任。

标本兼治防止反弹回潮

所谓“生鲜灯”是民间通俗叫法,并非法律概念。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但并未明确提及‘生鲜灯’,目前也没有针对此类灯具出台国家标准。”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成良说,基层执法人员没有“量化”抓手,“感官认知”的判定主观性较强,市场管理方常与摊贩陷入“是否改变真实色泽”的争辩。

对于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定义与划分也存在争议。业内专家表示,在当前执法实践中,肉类、蔬菜、水果等被普遍纳入生鲜食用农产品管理,冰鲜海产品等则处于“模糊地带”。

在重庆公布的10起查处“生鲜灯”典型案例中,大多以“警告”处罚为主,仅有1起经有关部门复查,当事人拒不改正,被行政罚款5000元。

“沿街商铺、农贸市场、闲散摊位等点多面广,监管力量难以全覆盖,固定证据、追溯责任等也不太容易。违法成本低直接导致执法威慑力下降。”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魏万青说。

目前,一些地方大型商超和农贸市场的管理方总结出一套推动禁用“生鲜灯”的实践做法。

在南宁市友谊智慧农贸市场,记者观察到,市场管理方根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集中统一采购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有效遏制了部分摊贩“打擦边球”,也解决了商户“换什么灯”的合规难题。“我们积极引导经营者转变经营理念,鼓励其推出无美颜滤镜的生鲜食品。”该市场负责人林耀毅说。

业内人士认为,要促使“生鲜灯”彻底“下岗”,治本之策在于完善规定、细化标准。近年来,中国照明学会发布《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光源显色性规范》团体标准,广州、上海、南京等地也陆续出台了地方标准和工作指引,一定程度上为基层执法提供遵循。

刘成良建议,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国家标准,明确光照色温、显色指数等关键参数,同时明晰适用范围,让执法监管有章可循。

电商平台也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应对违规售卖‘生鲜灯’的店铺,采取下架商品、关停店铺等措施,绝不姑息,以源头治理斩断‘生鲜灯’流通链条。”魏万青说。

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生鲜食品时,可在自然光线下对照比较,避免上当受骗的同时,也起到“良币驱逐劣币”作用,让“生鲜灯”失去发挥作用的土壤。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王楚然)

评论

掐灭美颜“生鲜灯”亟须亮起监管“探照灯”

叶金福

众所周知,一些商超、农贸市场之所以使用“生鲜灯”,其目的就是给农产品“美颜”,以求提高销量。但使用美颜“生鲜灯”不仅涉嫌消费误导,更涉嫌消费欺诈。

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规定,明确于2023年12月1日起禁止使用美颜“生鲜灯”,这无疑是一道消费保护令。一方面,有了生鲜灯“禁用令”,无良商户就不能堂而皇之地利用“生鲜灯”误导、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以真实地看清各种农产品的“真面目”,而不会再被“生鲜灯”照射下的“美颜”农产品蒙蔽双眼;另一方面,有了生鲜灯“禁用令”,消费者一旦在购买肉类、海鲜、蔬菜等遭遇“生鲜灯”,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商贩说“不”,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但现实中,一边有人在公然售卖“生鲜灯”,一边有人在明目张胆地使用“生鲜灯”,这无疑是对生鲜灯“禁用令”的一种漠视和挑衅。

笔者以为,掐灭美颜“生鲜灯”亟须亮起监管“探照灯”。首先,监管要“严督查”。市场监管、消保委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通过相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又要通过全方位、全链条的严督查,遏制销售商家和无良商户继续售卖和使用美颜“生鲜灯”。

其次,监管要“严处罚”。一旦发现销售商家和无良商户继续售卖和使用美颜“生鲜灯”,监管部门就应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妨通过高额罚单、列入“黑名单”,甚至从业禁止等多种处罚手段,让其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诚信代价”,更付出“禁业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再售卖和使用美颜“生鲜灯”,误导、欺诈消费者。

其三,监管还要“严教育”。监管部门要对广大商户加强诚信、守法教育,督促商户树立“客户至上,诚信第一”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生鲜灯”禁用令,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不能再让美颜生鲜灯继续“发光”了。唯有亮起监管“探照灯”,通过监管严督查、严处罚、严教育,才能掐灭美颜“生鲜灯”,给广大消费者一个真实、放心的消费环境。

网友评论

@康大叔:使用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不诚信行为,应该坚决杜绝使用,让交易放在明亮处进行,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再创奇迹: 一般有生鲜灯照的果摊肉摊我不会去选购。

@果果:加强执法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橙橙光:希望相关部门能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的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

@夏季:这种灯真的很影响我们对肉质的判断,大家买肉的时候一定要去自然光下对比。

@白玉兰: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加强监督力度,不能让少数人破坏整个行业的形象。

(本报综合整理)

声音

张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律顾问、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教授):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

市场监管部门可进一步加大力度,对沿街商铺、小区周边门店等的违规行为实施重点及常态化监管;畅通“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消费者和媒体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建立举报反馈机制,实现社会共管共治;组织相关部门进社区、进商场、进农村向群众讲解新规,普及违规生鲜灯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高群众的辨别能力。

此外,相关部门应从生产源头进行监管,并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协同监管,督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下架违规生鲜灯产品。

江文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处处长):

将生鲜灯纳入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建议将生鲜灯管理纳入市场信用监管体系,通过对违规商户施行信用扣分、累积记录轻微违规行为等措施,建立数字化长效监管机制,以提升监管约束力;在农贸市场等处设置肉类“标准白光对照区”,消费者可在符合标准的灯光下直接对比观察所购生鲜颜色,判断其是否“美颜”。

李先林(浙江省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照明电器检测工程师)

建议引入特殊显色指数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未对R9(特殊显色指数)作出强制要求,但经测试,若生鲜灯能同时满足Ra(一般显色指数)≥80和R9≥0这两个指标,肉眼看上去色差就会很小。因此,建议在生鲜灯生产测试等环节引入“R9≥0”的标准,从技术角度而言并不复杂,台灯筒灯厨卫灯等家用照明领域很多产品都引入了R9,检测设备、测试方法、评价思路都比较成熟了。

(本报综合整理)

来源 贵州法治报

编辑 何琴

二审 李雅

三审 范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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