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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某利用其担任,国家某部综合事业局某经营处处长,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借负责项目评审、管理工作,以及有关规划、财政项目之机,在明知其实际控制的某规划技术中心,未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和相关工作的情况下,多次采用虚构项目完成主体,假借名目转移课题经费等手段,非法占有某部综合事业局,以及其下属单位、企业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007万元。
2021年7月30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扣押的涉案款454万余元予以追缴,对违法所得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上述追缴款项均发还国家某部综合事业局。
一审宣判后,李某以其不是涉案单位实际控制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由,提出上诉。
2022年4月8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某中心的经营业务、资金走向、人事安排,均由李某决定,李某系某中心的实际控制人。李某实际决定了外委课题的承担单位、具体内容及资金额度,其在涉案事实涉及的时间内,具有相关职权。
一般来说,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否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综合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流向、主要负责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主营业务与国家工作人员职权的关系等因素,准确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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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