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5月,印尼爆发了震惊全球的黑色五月暴动,数千名华人在这场有组织的屠杀中惨遭杀害,数百名妇女在暴乱中遭到强奸。这场暴动的规模之大、暴行之残忍,深深刺痛了全世界华人社区的心。面对这场巨大的灾难,中国政府做出了撤侨和外交抗议的决策,而不是出兵干预。26年后的今天,当我们回头审视这一历史时刻,不难发现,当时的决策背后,隐藏着无奈与深思,它远比出兵二字要复杂得多。
1998年5月13日,印尼雅加达的天空被滚滚浓烟笼罩,街头暴徒四处横行,破坏一切。成群结队的暴徒,身穿军装,戴着统一头巾,骑乘军用卡车,冲进华人社区,疯狂地杀戮、抢劫、纵火、强奸。整个城市瞬间沦为地狱。与此同时,棉兰、梭罗、泗水等多个城市爆发了类似的骚乱。这场暴乱被后世称为黑色五月暴动,其残酷程度无法用言语形容。暴徒们的行动极为协调,似乎对华人家庭的位置了如指掌,且作案方式带有明显的军事训练痕迹。令人痛心的是,印尼军警对此无动于衷,甚至默许了暴行的发生。 关于暴乱中的伤亡情况,不同机构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统计数据。印尼官方的调查报告称,有1250名华人死于暴乱,85名妇女被强奸。然而,人权组织的估计则要高得多,仅雅加达一地就有超过5000家华人商铺和住宅被烧毁,死亡人数达到2000人,受害的妇女人数则远超千人,最年轻的受害者年仅9岁。财产损失更是无法估量,仅雅加达特区就有4939栋建筑被毁,经济损失高达2.5万亿印尼盾。在这场人道灾难中,全球华人社群愤怒万分,要求中国政府出兵干预的呼声此起彼伏。但中国政府的回应却是:强烈谴责,紧急撤侨,通过外交施压,而没有军事干预。 为什么中国选择了这样的应对方式?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法律身份的复杂性。1955年,中国与印尼签署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根据条约,印尼华人可以选择加入中国国籍或印尼国籍。到1998年,大多数印尼华人已选择了印尼国籍,成为印尼公民。根据1980年颁布的《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这意味着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这些在暴乱中遇难的华人,首先是印尼公民。中国若出兵干预,无异于侵犯他国内政,违背了《联合国宪章》的基本原则。 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中国的国力当时尚未具备干预的条件。1998年,中国正处于韬光养晦的关键时期。亚洲金融危机让中国经济面临巨大的压力,国内的长江特大洪水也让救灾任务繁重。中国海军的远洋作战能力几乎为零,连一架足以支撑远程作战的战斗机都很少。在那时的中国,出兵干预东南亚几乎不可能。更为复杂的是,当时中印尼两国处于断交状态。由于印尼在东帝汶问题上的立场,双方的关系非常冷淡。中国的大使馆甚至在暴乱中被冲击,变成了废墟。此外,印尼华人社群内部并非铁板一块,各个社团由不同的领袖主导,而这些领袖与台湾当局有一定联系,这进一步加剧了中国政府介入的困难。 1998年7月14日,中国外交部首次公开表态,表示对印尼华人遭遇的暴行深感关注,并要求印尼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这一声明是当时中国政府能够做的极限了:通过外交途径表达立场,施压印尼政府,同时紧急展开撤侨行动,保护在印尼的中国公民。然而,撤侨并非易事。印尼政府设置了重重障碍,要求每个撤侨者必须得到72名政府官员的签字才能离境。撤侨进程十分缓慢,许多华人最终未能及时脱离险境。 26年后的今天,回顾1998年的决策,我们更加理解当时的无奈与深思。那个不出兵的决定,既是国际法框架下的无奈,也是一种国力不足时的清醒。它深刻揭示了一个现实:没有强大的国力与远洋军力,大国连保护海外同胞的能力都显得如此有限。这一历史教训也成为中国后来变革的动力。2004年,外交部设立了全球领事保护中心;2008年,中国海军开始进行亚丁湾护航,突破了远洋部署的瓶颈;2011年,在利比亚撤侨时,中国出动了军舰和军机,3.5万侨民顺利回国,这一场面在1998年是难以想象的。 2015年,印尼总统佐科首次就1998年排华事件向中国人民道歉,并承诺追究肇事者责任。这一迟来的道歉,更多的是印尼对中国实力提升后的外交回报。正如一位学者所说:1998年的沉默,是因为我们不够强大;今天的声音,是因为我们已然不同。26年后,我们不禁沉默——不是因为当时的决策错误,而是因为它揭示了一个深刻的真理:在国际政治的丛林法则中,道义需要实力的支撑,保护海外同胞的最终依靠,是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1998年的无奈,化作后来居上的动力,这或许正是历史给我们的最沉重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