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楠 胡子傲
“河里湖里游了大半辈子都没事儿,现在河道整治得干净整洁,怎么反倒不能下水游泳了?”面对河道沿岸的安全警示,不少野泳爱好者提出疑问。
在老一辈北京人的记忆里,城区里的河湖曾是夏日免费天然泳池,在后海等地野泳消暑是不少人的城市夏日回忆。时光流转,城市河道经过改造早已今非昔比。那么当下北京各类景观河道究竟是否适合游泳?北京日报记者近日实地走访多处城区河道,并采访了水务部门工作人员、业内专家及律师,探寻禁止野泳的背后缘由与安全底线。
北运河岸边,工作人员向河道内戏水的市民发出安全提示。
夏日炎炎,不少市民来到转河下水游泳。
在北展后湖,快艇驶来时,游泳者被浪推得东倒西歪。
现状
水面险象环生 戏水者乐此不疲
记者日前来到北京展览馆后方的南长河河段。河道在此骤然展宽,形成一片开阔水域,居民称此地为“北展后湖”。岸边一处护栏被打开,缺口正对着几级伸入河中的台阶。多位老人正在水中畅游,岸上还有人更衣、做准备活动。水面开阔处,一名年轻人正划着桨板。
河水有多深?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站在临近岸边的水中,河水齐腰。听到记者询问河水深度,老人一边说,一边往河中心摸索,刚走出约两米远,只见老人一只脚突然踩空,身体猛地一歪,半边身子向河中心坠去。幸好老人早有准备,双手向下压水,努力站稳了身体。原来,只有靠岸两米左右是浅水,再往前,河底陡然出现一道斜坡,水深骤增。“河中心怎么也得有两米五左右。”老人猜测。
玩水的花样也不少。通州大光楼附近,北关拦河闸下游,穿着泳裤头戴泳帽的老人排排站,一个接一个跳入水中,一场“花式跳水”在此上演,河岸成了天然“跳台”。还有市民自带桨板下水,玩得十分惬意。
尽管现场有警示牌、警示语音不断提醒,也拦不住亲水民众的热情。北展后湖岸边多处警示语格外醒目:“随时开闸放水,请勿进入河道”“远离闸站,防止吸卷”“此河道为景观输水河道,水位变动注意安全”。然而,在水中游泳的市民对这些警示视而不见,不断有人游至水闸处,又淡定地掉头游走。
记者注意到,每隔几分钟,河面上便有快艇呼啸驶来,船尾翻起的白浪劈开水面。不一会儿,又有观光游船缓缓逼近,巨大的船身驶过。一位坐在皮划艇上的市民,见游船和快艇“双面夹击”冲着自己驶来,立刻拼命划桨,左躲右闪,小船剧烈摇摆,在浪尖颠簸;水中的游泳者也被大浪推得东倒西歪,只能赶快游向岸边。
释疑
多重风险交织 水下情况难预判
“以前游泳没事儿,现在怎么就不行了?”在记者的探访中,不时有野泳爱好者发出这样的疑问。
“这种观点其实是错觉。”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陈建刚表示,近些年北京不断细化水域安全管控举措,有效减少了涉水安全事故数量,加上不少野泳者过分依赖自身游泳技能和过往经验,便主观认定在城市河道游泳安稳无虞。但实际情况是每年水下意外险情仍时有发生。
“很多河湖水来自水库生态补水,虽然水面温度可达二三十摄氏度,但水面中下层温度低得多,这种情况下,游泳者很容易抽筋,在水中十分危险。”陈建刚说,不光是温度的影响,天然河道看似平静,实则水下多暗流、漩涡,地形也十分复杂、无法捉摸,有可能上一秒还处于浅水区,下一秒就走进了深水区。若被水草缠身,更是难以脱身。不少河道还与城市的排水口相连,一旦碰上特殊情况,游泳者有可能被吸住。非正规区域没有物理隔离,游船、桨板、游泳者可能产生碰撞,也容易发生危险。
时值“七下八上”主汛期,北京有很多“网红河道”实为行洪河道,比如亮马河、凉水河等,承载周边大范围区域降雨的汇流。不少河流还会在雨前预泄,若是在下游开展游泳等水上活动,极易被冲走。
此外,补给河道是北京市再生水主要利用途径。达标排放的再生水,可满足景观用水的需要,却无法直接作为娱乐用水与人体接触。记者查询发现,常规的市政、景观用再生水水质相当于地表水Ⅳ类水平,Ⅳ类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若贸然接触,皮肤可能会有过敏反应。
对比
正规亲水区均配备救援人员及设备
北京有没有可放心玩水的地方?北京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游泳对水环境、安全性要求更高,天然河湖难以符合条件,因此,户外露天游泳场几乎都是人工修建的,而非依托天然河湖。
正规的水上运动基地开放的是桨板、皮划艇等水上活动,经相关部门研判后才能向市民开放。相关部门要提前对水流流速、水深、附近水利设施等情况进行详细论证和实地考察,经员工培训、应急演练、场地巡查、水质检测、水底探查、安全设备布设等一系列步骤后才会开放。
暑假来临,南护城河水上运动项目训练基地的客流渐渐多了起来。记者注意到,运营方配备了专业的救生艇、救生担架、保温毯、救生绳、救生杆,水岸还设置了救生圈等设备设施。救生员巡视踱步,为水面活动保驾护航。
温榆河公园水上运动项目负责人介绍,每位参加活动的游客下水前,工作人员都会向其开展讲解、教学,说明注意事项,科普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如遇下雨刮风等极端天气,基地会停止开展水上运动,并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
法律提示
个人须认清风险
并承担安全责任
“就像不能因为道路事故就不让市民出行,水上运动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系数,却不能‘一禁了之’。政府做的是提供精细化管理,并进行合理引导,但政府不应承担无限责任,野泳者、孩子的监护人都要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交通与发展政策研究所东亚区首席代表刘岱宗说。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龙圣强介绍,根据相关法规,在公园非游泳区游泳,执法部门应责令改正,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个人在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龙圣强表示:“目前来看,这些惩罚的警示作用还不够强。”对个人而言,如市民私自开展涉水活动发生意外,在有关单位已设置警示标志、落实日常巡查、无管理过错情形下,还要自负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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