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种”在耕地上的“大棚房”刻不容缓》
耕地是我国宝贵的资源,是粮食生产的根基。然而,一些地方却出现了房子“种”在耕地上的怪象,这就是所谓的“大棚房”。这些“大棚房”打着农业设施的幌子,实则进行非农业建设,占用大量耕地。
从国土资的要求出发,整治“大棚房”是必然之举。一方面,“大棚房”严重破坏了耕地的完整性与肥力,使得耕地面积锐减,威胁到国家的粮食安全战略。大量耕地被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用途,减少了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另一方面,这种违规建设行为也破坏了土地管理的秩序,如果不加以整治,会引发更多人对耕地的非法侵占。只有坚决整治“大棚房”,才能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的农业用途,实现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国家土地管理和粮食安全的大局。
“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工商企业、个人及组织借建农业设施或农业园区之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在发达地区、大中城市郊区、风景名胜区,还有各类农业园区,把房子“种”在耕地上,曾是吸引开发商投资的“亮点经济”;“来郊区住私家庄园”的广告语,很多人也都不陌生。就算是在目前的形势下,仍有村民心存侥幸。记者调研的一个小村庄里,一户人家的15根水泥桩高高耸立在自家的耕地上,户主表示,“等风声不紧,还会接着盖楼房”。

“如此触碰‘农地姓农’底线,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早就该整治了。老百姓为这次集中清理拍手叫好。”西部省区某农业协会的负责人说,“有些遗憾的是,不少地方看似是执行了文件,但实际操作是‘一刀切’。”
看护房整改能否给点时间
记者来到大棚房重灾区的城郊地带看到,那些整齐的小楼房直接夷为平地,建在大棚边的看护房有的全拆了、有的拆了一半留一半。这里的“私家庄园”毕竟还是少数,看护房在清理整治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反映的诉求意见也最为集中。
“上面没给我们下通知,一夜之间就全拆了。”农民韩虎军说,2011年市政府下红头文件鼓励农民搞设施农业,明文规定看护房可以建80平方米。最近突然间就给全拆了,都没给个整改时间。

确实,在2014年出台的《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中,规定大棚看护房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不过,记者采访发现,北方地区把看护房一般都建成了七八十平方米,主要是因为15平方米在现实中不够用,尤其是对于同时经营几个大棚的大户来说,冬季存储蔬菜、农机具、生产资料、安置取暖设施以及生产雇工食宿场所等,需要的空间更大。大棚种植者的住宅往往远离大棚二三十公里,在农忙季节也习惯住在看护房里。还有的农业园区有千亩以上,按照有关规定的农业园区附属设施占地面积最多不超过10亩的限定标准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总体来说,尽管面积超标,这类看护房确实是从事和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户呼吁给予整改规范的时间。

分清界限,分类治理
为了应对检查,避免被拆除,一些农户绞尽脑汁。有的农户,拆除了有门窗的一面墙,把房变成棚。农民赵二永前几天就拆除了有门窗的一面墙,房屋变成敞开的棚子,各种包装纸壳、农机具暴露在外。他情绪低落地说:“夏天淋雨,冬天受冻,瓜果蔬菜摘下来没法储存,等着上面有个说法。”
“基层有必要详查哪些是真正搞现代农业的大棚、哪些是农旅融合必备的配套设施、哪些是打着现代农业幌子非法占地的大棚,该拆的拆,不该拆的拿出整改办法。”面对记者的想法,西部一分管大棚房整治的副县长表示很难做到。
不光“堵”还要“疏”
一位分管农业的干部建议说:“休闲农业大部分在村庄外,有的离村庄十几里,很多县没有那么多空闲的建设用地,想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有很大困难。希望国家和各级政府在下一步的规划中,能够合理地规划一部分用地,作为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在保护耕地红线的基础上,给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留出一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