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对农村自建房的用地面积有着明确的标准规定。这一标准旨在合理规划农村土地资源,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同时促进乡村的有序建设与发展。
在云和县,农村自建房用地面积标准充分考虑到家庭人口数量、村庄规划等多方面因素。不同的家庭规模对应着相应的用地范围,以确保土地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并且,村民若要进行用地建房,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首先要向所在村集体提出申请,提交包括家庭人口信息、建房需求等相关材料。村集体进行初步审核后,再将申请报送到乡镇相关部门。乡镇有关部门会对土地性质、规划要求等进行细致审查,只有经过层层审批通过,村民才能够合法地开展自建房建设活动,这一严谨的审批程序确保了农村自建房的合法性、规范性以及与整体规划的协调性。
回家建房子您需要了解你们当地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相关政策,各个县村级对宅基地都有全面政策内容,您需要了解您建房面积标准及如何办理建房申请,未经规定私自建房属于违规建筑,当地政府部门有权对违建房做整改处罚。云和县是浙江省丽水市下辖县,地处浙江省西南部,关于云和县当地村民建房用地标准是多少?如何办理建房审批许可证呢?有兴趣的朋友请往下看。

一、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
第十二条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居民,其审批建房用地标准为:1-3人户建房占地面积为90平方米以内,4-5人户建房占地面积为125平方米以内,6人以上(含6人)户建房占地面积为140平方米以内(占用耕地的为125平方米以内)。
建筑面积标准为:1人户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以内,2人户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以内,3人户建筑面积为240平方米以内,4人户建筑面积为320平方米以内,5人户建筑面积为375平方米以内,6人户建筑面积为420平方米以内(占用耕地的为375平方米以内)。
该区域实行有条件建设,檐口高度不高于9.5米(含架空层不得高于2.2米);屋顶采用坡屋顶形式,坡度小于35度(坡度系数小于0.7)。
二、农村建房申请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受理。农村居民应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农村村民委员会提供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
(二)现场踏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建房申请后,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将农村居民建房拟审批对象、旧房产权处理等情况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10天。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集驻村干部、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出具现场踏勘调查意见,报部门审批。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批前公示。建房户资料受理后,县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居民建房规划选址、用地面积、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情况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限为10天。
(四)审核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国土局应办理建房土地审批手续。在中心城区、乡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县住建局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批准文件、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县住建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放样通知书》。在乡、村规划区的,村民取得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批准文件、有关部门意见和符合规划的设计图纸后,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放样通知书》。审批部门应将审批情况抄告县执法局。
(五)用地、规划核实。农村居民建房完工后,应提请用地、规划竣工核实。在中心城区、乡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由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受理、办理用地、规划核实书。在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办理用地、规划核实书。
(六)竣工验收。委托设计、监理、施工的农房,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人员也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建房户和参加验收的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应当签署竣工验收意见,农村住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七)产权登记。农村居民持用地和规划审批文件、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意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农村居民建房审批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方案,简化程序,推行“一窗制”“一站式”服务。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云和县农村建房政策的内容,有朋友会问如果建房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怎么办,一般会对超过面积做罚款处罚,各地对超出面积罚款多少有不同,具体以各地标准来,对违规占地建房先是声明整改,整改不调整那么将做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