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涧镇农村建房政策新规:建房审批遵循申请条件》
在马涧镇,新的农村建房政策出台带来了新的规范与秩序。新规强调,建房审批必须严格符合一系列申请条件。
从土地使用性质来看,建房用地需符合马涧镇的土地规划,严禁在农用地上违规建房,确保耕地资源得到保护。申请人的身份也有明确要求,必须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这保障了农村宅基地的集体属性与本地村民的居住权益。
同时,家庭住房情况是重要考量因素,如已拥有多套住房且住房面积达标的家庭,将难以获得建房审批,旨在合理分配有限的土地资源。在规划方面,新建房屋要符合村庄整体规划布局,不能影响公共设施、邻里通行和村庄风貌等。这些申请条件的严格执行,将使马涧镇的农村建房有序、合理,推动乡村建设朝着科学、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现在回乡建房的朋友逐渐增多,在老家建房子您得有块地方,不是随意一块土地想建就能建的,国家对农村建房宅基地及土地使用权严格管控,建房不能占用耕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如果您是城市户口在农村是不能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宅基地建房申请需符合当地条件,依据当地建房标准要求合规建房。
一、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
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建房
1、因实施村庄改造或重点工程拆迁安置的;
2、无房户、危房户、受灾户、住房困难户;
3、经批准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军人和其他人员,未享受单位集资房或各种房改优惠政策的;
4、经批准回乡定居的港澳台胞、华侨、外籍华人等人员;
5、原户口在本村的,且未享受过住房安置政策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小城镇户改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标准
(一)用地限额标准。4人及4人以下户用地标准最高不得超过95平方米,5人户用地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10平方米,6人及6人以上户用地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二)农村居民建房层数及高度。建筑室内外高差宜控制在0.4米以内,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0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
(三)户的认定。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基础,同时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1、父母与独生子女户口分开的,在审批建房时予以合并审核,按一户审批建房;
2、多子女的家庭,两个及以上子女都未达到18周的,不得分户;有子女已达18周岁,确需分户的,可以立户,父母身边必须有一子(女);
3、户口未迁出本村的外嫁女,经本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计入娘家在册人口,但不能单独立户审批;
4、分户认定实行主体申请、村委会审查、乡人民政府审核,并进行公示。
(四)人口计算标准。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人口为基础。
有以下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计算:
1、父母属本村居民但未曾审批建房,且与建房申请人分户而又共同居住的,经建房申请人的父母及兄弟姐妹同意,可计入建房人口,但不能重复计算;
2、已婚尚未有子女和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子女的,经依法处理后且年满5处的,可列入家庭人口计算;
3、原户口在本村的在部队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4、原户口在本村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5、原户口在本村的监狱服刑、劳教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