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旅游环境卫生等问题的公告
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越西县旅游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行为,彻底杜绝强制消费现象,切实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越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旅游厕所环境治理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此类问题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内容
导游执业乱象
(1)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接受无资质旅行社委派开展导游业务、擅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导游在进行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及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以明示暗示手段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3)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存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对游客态度恶劣,甚至对游客进行言语侮辱的违规违法行为;
(4)旅行社或导游在广告宣传中夸大旅游服务内容和质量,虚假承诺旅游行程安排的违规违法行为;
(5)旅行社对景点、住宿、餐饮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报名参团的违规违法行为。
(6)导游讲解中传播低俗、虚假信息,诱导游客消费。
(7)导游在旅游行程中进行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8)旅行社或导游与购物场所、景区景点、文娱演出场所、餐饮服务场所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强制消费问题
(1)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商品价格虚高、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3)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向游客强制出售物品,以威胁、言语侮辱等方式胁迫游客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游客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4)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在合同中有表述含糊不清、价目不明确,以及条款中的强制消费暗示,或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物、自费项目)等欺骗游客行为;
(5)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付费项目、进入指定购物场所;
旅游环境卫生整治
(1)整治景区、景点垃圾乱倒、乱搭乱建、污水乱排、摊位乱摆、车辆乱停、施工乱象、广告乱贴等问题;
(2)严禁无照经营,随意宰客收费、哄抬物价、售卖假货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3)整治旅游厕所“脏乱差”问题,增加公共厕所导向标识,优化厕所布局、修复完善设施设备,落实专人维护管理,推进公共厕所免费开放;
(4)加强火种、火源管理,严禁在景区、景点烧荒、野炊、鸣放礼炮烟花,严禁在景区、景点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二、投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来信来访:
越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址:越西县越城镇新大街南段248号6楼旅游股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上述投诉举报方式向越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如实提供问题线索。
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括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
我们将对每一条举报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对于被查实的导游乱象、强制消费行为,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人员及相关企业进行查处。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温馨提示
广大游客和市民朋友们选择团队旅游产品出游时,请选择具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规范签订内容明确的旅游合同。
切勿轻信虚假信息宣传,请理性选择、理性消费,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
在旅游行程中,若发生旅游纠纷时,可通过与旅行社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请求协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法进行维权。
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旅游合同、票据、通讯记录、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
越西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5月19日
来源:越西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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