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犯错,监护人该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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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06: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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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犯错,监护人该担责吗?
“民法典设立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本意,是弥补未成年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缺陷。”宁建道法官分析说,“熊孩子”闯祸,不会因为“还小”就没事。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但由于其行为能力的缺陷,依据监护制度将依法确定监护人为责任承担主体。
“未成年人对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缺乏辨识与认知能力,对于危险行为带来的后果也缺乏清晰认识,需要家长尽到监护义务,既要保护其人身及财产安全,同时也不能置他人于危险之中。若发生了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侵权方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宁建道指出,如上述案例一中,小张父母提供的证据可以证实小尹使用弹弓玩耍过程中并无监护人监督、管护,使用弹弓弹出的石子打伤了小张的右眼。小尹年仅8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孩子未成年之前,父母既是孩子的监护人,也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潜移默化中对孩子的人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应该引导孩子知法守法。如果对孩子放任不管,对方就难以成长为有理性、有规矩的社会人。今天,我们对“熊孩子”的宽容,或许就是明天对“熊孩子”走上不归路的纵容。“熊孩子”犯错后,父母应主动承担相关责任,这不仅是对社会、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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