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注意到,国家医保局密集回复多位委员提案,内容直指“制定医疗保障法”。国家医保局对此回复:“医保局将继续加大立法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调研,进一步听取社会意见,结合意见建议研究完善法律文本,力争尽早出台医疗保障法。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有效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打牢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基础。”
据了解,2025年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4日,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6月27日,医保局发布《医疗保障法(草案)征求意见》。
记者梳理发现,医疗保障法的制定和出台,将从以下五方面对普通百姓和患者产生影响。
其一,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归属为职工医保。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二,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国家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三,允许地方增补项目和确定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其四,完善医保直接结算制度。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衔接的医药费用直接结算机制,完善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直接结算制度,提升结算效率。
其五,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来源 |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编辑 | 符媚茹 高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