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瑞一只手臂勾着同伴周江的脖子,另一只手举着酒杯,对社工说:“我们去钓鱼台住。”钓鱼台是一个民间的俗称,指的是零工市场。文瑞、周江们是社工在外展服务中认识的揽工汉。社工出于质量管理审核员学识的敏感,对文瑞说:“这种酒是假酒,你不要喝了,对身体不好。”
在钓鱼台,文瑞的住处是他的安徽六安老乡王通出手相助,免费提供的。他过着半流浪的生活,住所固定下来了,而心却飘忽不定、六神无主。流浪这种苦难叙事,是一种对生活本质的探索与自我认知的旅程,既包含文学中的诗意表达,也涉及现实中的生存困境。
旅游与流浪这个主题是一名社工的跨界思考,也是任务导向的写作,最近,笔者将“导游证考试”与“流浪者关爱服务社会工作项目”联系起来,看似无关,实则蕴含着关于技能、尊严、社会融入与跨界合作的巨大潜力。这种连接不仅具有实践价值,更充满人文关怀。
社工为什么要报名导游证考试?难道社会工作就如同博物馆导览?不错。
在社工项目中,服务对象从“被动的救助对象”到“主动的文化讲述者”,是项目良性运行的起点。
社工动笔写作,把在钓鱼台的田野调查如实写出来,就如同在文化法学博物馆中导览。社工要确定几个连接点,把实践思路说清楚就好。于是,社工必须熟悉社会法,修习社会法学。
如今,形式主义法学是主流,法律条文越来越多,而良法善治的理想却在网民的吐槽声中渐行渐远。社会法学的滋养:社会法学的根本宗旨是矫正单纯形式平等(即契约自由)带来的实质不平等,通过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性保护,实现社会正义。它强调生存权、发展权、工作尊严等基本权利。
传统的流浪者关爱服务多侧重于提供食物、衣物、临时住所等基本生存资料,这至关重要。但引入“导游证考试”的视角,意味着一种范式转换:将流浪者视为具有潜力的资源而非纯粹的负担,帮助他们重建社会身份和职业能力。
天色晚了,公交车已经停运。于是,社工借了文瑞的自行车,骑行回宿舍。在城市硬化的马路上,路灯闪烁,一边蹬脚踏板,一边想:旅游与流浪难道只有“目的性”这一个区别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