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立法,确保《条例》写进群众心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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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0: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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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根本保障。《郑州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郑州市中医药发展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1月15日,郑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韩广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解读了《条例》立法过程中的三大核心特点。

《条例》立法全过程始终坚持开门立法,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草案起草、调研论证、审议修改各个关键环节。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在草案起草、调研论证、审议修改各个环节,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部门研讨、网络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推进工作。召开专家座谈会,广泛征询郑州市名老中医、学术流派代表、中药材种植企业负责人等专业人士的意见;依托4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760个代表联络站,全面听取各级人大代表、中医药从业者、基层群众和科研院校的意见建议。在此过程中,累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18场,征集各类意见建议470余条,着力确保条例写进群众心坎里。

立足郑州建设中医药强市的现实需求,《条例》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够均衡、产业集聚度不高、高层次人才不足、特色技术传承乏力等堵点痛点,设专章对中医药服务、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科研支持、文化传播、保障监督等作出系统制度安排,特别是结合考察经验和郑州实际,支持建设中医药科研平台,推动院内制剂、名老中医验方、中药新药、中医诊疗设备等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建设区域中药制剂中心,支持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化制剂室,推动院内中药制剂共享、调剂使用及向新药转化;推动中医药与食品、文旅、体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具有郑州特色的中医药产业新生态;实施中医药人才战略,把建立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全链条机制等创新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款,形成支持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坚持守正创新,着力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条例》规定,要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建立种植、加工、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推动中药材生态化、标准化、品牌化、集群化发展;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依法查处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虚假违法宣传等行为,保障中医药安全健康发展;支持中医药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中医药海外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提升郑州中医药国际影响力。

责编:韦永柔

审核:李伟强

终审:杜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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