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 /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公布《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4期)》
出品 | 搜狐健康
作者 | 刘家碧
编辑 | 吴施楠
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近日公布《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4期)》,共有63家企业被“点名”,新增16家。新增失信企业中,江西志诚药业有限公司失信评级为“特别严重”,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通用(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失信评级为“严重”。
本次失信等级评定汇总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各省份的评定结果。评定按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进行,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比如,单笔行贿1万元以上为“一般”,单笔行贿10万元以上为“中等”,单笔行贿30万元以上为“严重”,单笔行贿200万元以上为“特别严重”。
从2025年第三季度起,失信等级评定将采用最新修订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5版)》(以下简称,《操作规范》)。此次修订主要是对于评价的档次、依据等做了调整,将“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档失信等级调整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并相应从严调整了评价标准。对于商业贿赂导致的“特别严重”失信标准,由原来的2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万元以上,“严重”失信标准由原来的50万—200万元调整为50万—100万元。
同时,新修订的《操作规范》加大了惩戒力度。对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含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的,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企业,一律按“特别严重”顶格处置。对“特别严重失信”生产企业,在中止其全部产品在评价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的同时,中止其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加大向生产企业穿透力度,评价处置原则上穿透至上市许可持有人。四是完善相关程序。进一步完善失信行为的纠正措施,鼓励企业通过降价纠正,不再保留慈善公益捐赠的方式。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就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修订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制度修订是为了更好地破除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等不正当交易行为,敦促医药企业诚信参与市场经营,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加严格约束不诚信经营的企业,从严从紧处置,提高医药企业的失信成本,引导医药企业改进质量、提高疗效,合规销售、更多通过集采、国谈等方式进入市场,减少对“高定价、高返点、轻质量”的路径依赖。
以下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4期)》的详细名单:
图说 / 《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4期)》 详细名单
参考资料:
国家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14期)
https://www.nhsa.gov.cn/art/2025/9/5/art_126_17812.html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
https://www.nhsa.gov.cn/art/2020/11/20/art_126_7235.html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医保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修订情况答记者问
https://www.nhsa.gov.cn/art/2025/6/5/art_105_16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