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中产权人的姓名为“黄三”、“李四”,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发布的这则公告,引发了市民的质疑。
市民江女士近日向澎湃新闻反映称,这则拆迁公告除了产权人的姓名“可疑”外,所涉及的拆迁房屋地址也存在可疑之处,比如两处房屋的地址为“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然而大家都没听说过“民生街”,也查询不到“民生街”。
该公告于2024年12月,通过荔湾区政府官网发布,所涉及的拆迁改造项目为荔湾区陆居路片区改造项目。
江女士认为此事存在疑点,遂向多部门反映举报。2026年4月27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通过12345政务热线答复称,在征收与土地整备过程中,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籍查勘图确认,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房屋征收范围内,但房屋实体已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针对该特殊情形,征收单位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依据,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价值评估,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全程合规公开。该产权人至今未与征收单位联系,并未发生实际补偿行为。

相关《公告》被指存在疑点 受访者供图
5月8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均针对此事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于前述答复基本一致,均称“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的房屋早已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尚未发生任何补偿安置行为。
5月18日上午,就前述问题澎湃新闻联系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了解情况后再作答复。截至发稿前,澎湃新闻尚未收到回复。

荔湾区多部门曾就此事作出答复。受访者供图
公告中两栋房屋所属的“民生街”疑不存在
40多岁的江女士从小在广州荔湾区芳村生活。今年年初,江女士意外发现,荔湾区此前发布的一则拆迁公告存在疑点。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2024年12月3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通过荔湾区政府官网发布一则《公告》。该《公告》称,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4、5号)批准,民生街1、3号等3间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房屋及安置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
《公告》显示,所涉房屋有三处,第一处位于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号,产权人为江章,产权面积约53平方米,评估价约为114.5万元;第二处位于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0号,产权人为黄三,产权面积约34平方米,评估价约73万元;第三处位于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产权人为李四,产权面积约29平方米,评估价约62.9万元。
《公告》称,上述地址房屋被征收(产权人/继承人)应当于2024年12月16日前到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25号(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房地产估价报告已于2024年12月3日送达。
江女士表示,她从小在芳村长大,从未听说有“民生街”,而且通过多重渠道查询,均未查询到有“民生街”。此外,三处房屋的产权人为“江章”“黄三”“李四”,这几个名字看上去取得随意,也较为可疑。
据江女士介绍,《公告》所提及的拆迁为荔湾区陆居路片区改造项目一部分,该拆迁改造项目于2018年开始启动。目前,旧的房屋均已被拆迁,新的楼房正在建设中。
多部门回应:房屋早已灭失,寻找房主未果
认为上述《公告》存在疑点,江女士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举报。
2026年4月27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通过12345政务热线答复称,依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4号,5号),依法征收广州市荔湾区陆居路AF020208、AF020210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土地整备过程中,经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籍查勘图确认,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房屋征收范围内,但房屋实体已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针对上述特殊情形,为充分保障房屋相关权利人征收补偿权益,征收单位严格按照《陆居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关规定,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依据,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价值评估,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全程合规公开。该产权人至今未与征收单位联系,并未发生实际补偿行为。
该答复表示,相关房屋征收工作始终以保障房屋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各项补偿资金的核算,发放均有充分的政策及事实依据。经全面核查,未发现虚构房屋、产权人资料等违规情形。
江女士认为,该答复并未解开自己心中的疑问,再次向多部门反映。
5月8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分局作出的《告知书》显示,经核查,“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位于陆居路项目AF020208地块征收红线范围内。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情况,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号和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0号权利人分别为江章和黄三,上述房屋均于上世纪50-60年代完成初始产权登记。在征收与土地整备过程中,经地籍查勘图确认,上述房屋地籍图斑虽位于陆居路项目征收范围内,但其房屋实体已灭失,产权人无法联系。针对上述特殊情形,为厘清事实,充分保障房屋相关权利人征收补偿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严格按照《陆居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相关规定,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依据,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截至目前,上述产权人至今未与征收单位联系,尚未发生任何补偿安置行为。
针对“上市横街2号”房屋的情况,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分局表示,1、经核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5号)发布时,是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具体按登记地址上市横街2号及产权人黎某信息予以公示。2018年6月,黎某凭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就上市横街2号申请了产权地址变更登记为上市横街22号。2、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情况,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权利人为李四,该宗房产同样于上世纪50-60年代办理初始产权登记,房屋现状,征收情形与民生街1、3、10号一致,属于早期已登记,后期房屋实体灭失的情形,尚未发生任何补偿安置行为。
5月8日,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也作出《处理意见书》,其答复内容与上述答复基本一致。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称,“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房屋实体早已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实际未发生补偿行为。
针对“上市横街2号”的情况,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答复称,经核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5号)发布时,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按登记地址上市横街2号及产权人黎某信息予以公示仅为前期初步摸查结果。后期征收单位摸查发现,黎某所属房屋门牌实际地址为上市横街22号,其产权登记地址为上市横街2号。2018年6月,产权人黎某凭公安部门出具的门牌证明就上市横街2号申请了产权地址变更登记为上市横街22号。针对上市横街22号的征收补偿手续已完成。
江女士表示,此事仍有疑点,近期她前往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想现场了解情况,并希望相关部门提供相应凭据。对此,相关工作人员答复称,后面将安排多部门进行解释答疑。
针对此事,5月18日上午,澎湃新闻联系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了解情况后再作答复。截至发稿前,澎湃新闻尚未收到回复。